1)第七章,黑夜鬼影4_重案迷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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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尸体解剖证明,死者确系颈部受压导致窒息死亡。解剖报告将死者受害时间推定为7月30日晚上十一时至十二时之间。解剖报告还证实,受害者**内没有男人**,凶犯是戴着避孕套作案的。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一组召开了此案的第一次案情分析会。

  田春达组长首先发言:

  根据目前调查情况,我有以下看法--

  一、根据凶手留下的脚印与死者脖上的掐痕分析,凶手应是一个健壮有力的青年。死者个子较高,又比较丰满,可凶手却能将死者不太费力地拖到空房里。从掐死者脖子的痕迹看,凶手也是很力量的。

  二、凶手留下的脚印为四十一码运动鞋,可以分析出他的身高在1.72米左右。从脚印的深度可以分析出他的体重在75公斤左右,属于中等偏胖的体形。

  三、凶手是一个很色的性虐狂。这从他将死者衣服剥光,又在下体内塞入数根小木棍可以看出来。

  四、凶手应该生活不太富裕,所以他把死者的项链、手表、钱包都拿走了。而据死者父母说,死者的项链、手表都不是很值钱,钱包中也从不装很多现金,二三百元钱而已。这些不太值钱的东西和不太多的现金凶手也不放过,可见他生活不太富裕。

  五、凶手可能比较熟悉现场一带地形和情况,这从他作案时行动从容自如可以看出来。

  六、凶手很有反侦查经验,是戴着手套和避孕套作案,现场除了脚印,没有留下其它痕迹。

  其它刑警接着作了发言。

  会议最后决定:按田春达对凶手的分析追捕罪犯,重点要在与死者熟悉的人中,在现场附近的区域中查找。

  刑警清查了住在现场附近区域内有此类前科的人,共有九人。他们全都被带到市刑警支队,侦讯他们的不在场证明。侦讯结果,排除了这些人的作案嫌疑。

  于丽敏在工作的星宇公司里有两个交往较密切的男子。警方去调查了他俩的不在场证明。第一个调查的是三十岁的莫文。可是,在于丽敏被害的关键时刻,莫文正跟朋友打麻将,得到确切的证实。

  剩下一个是王志刚。可他也有不在犯罪现场证明。那晚他和两个男友去看电影了,半夜才与朋友一起回家。

  在于丽敏工作的商贸公司继续调查,刑警又得到一个新情况。公司里有一个叫米臣的小伙子,迷恋于丽敏,数次向她求爱,但均被于丽敏拒绝。他会不会因屡被拒绝而恼羞成怒,将于丽敏强奸后杀害?

  刑警在公司会客室内对米臣进行了询问。

  田春达看到米臣年龄二十五、六岁,身材和鞋码与案发现场搜集到的凶犯情况很相似。他长相很普通,是见面很难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那种人,难怪于丽敏会坚决拒绝他。从外表看,他追求于丽敏有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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