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425章 青苗法_唐朝好地主:天子元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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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饥荒,或是折成钱出借,帮百姓买种子农具牲口等也行,”

  “如果常平合作社发放青苗贷给百姓后还有剩余,则可贷给坊市城郭的手工业者。”

  房玄龄直接提出疑问,“这个常平贷半年利息仅两分,而如今市面上放贷,普通是年利八分甚至十分以上,更有九出十三归、借一还三的。

  如何保证朝廷的这珍贵的本钱,不会被刁民奸商套利?”

  这是一个问题。

  如果有人官商勾结,把朝廷的那点本钱用半年两分利息借出去,然后转头半年四分息五分息甚至六分息的放出去,那岂不是无本生利,空手套白狼?

  这种事情放后世也不稀奇,有一些惠民政策的低息甚至无息贷款,结果就是真正有资格的人不知道或办不到,反而有些人套用他们的身份去贷取。或者给有资格的人,一点点钱,他们就可以借用身份贷取无息或低息款,这可比正常借贷便宜多了。

  “首先得限定借贷者资格,并限定每户贷款数额,然后是得五户或十户结为一保,由上三等户作保,

  夏季贷,得每年正月三十日以前请贷,五月三十日前请贷秋季贷,夏秋两贷,分别于五月和十月偿还。

  青苗贷本就是以助农为本,所以优先贷给农民,借贷时得写明借贷用途,只得自用不得转借,若有违反,到时连保的十户人家,还有担保的上三等户都要追责,

  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九等,一等户每次可借九贯,末等户1贯,借贷现钱或粮谷皆可,借什么还什么。”

  房玄龄等宰相听了后,都不由的点头。

  “这些措施不错,能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帮助生产,也能抑制民间兼并,对民间高利贷打击。”

  魏征倒没那么客气,他问武怀玉,“以前朝廷以公廨钱放贷,本意也是帮助百姓所需,可实际上如今公廨钱放贷出现的许多问题大家也知道,有捉钱令史随意提高利息的,有强行让百姓借贷的,还有搭车用私钱充官本放贷的,甚至还有胥吏借此名目繁多的额外勒索,百姓苦不堪言,翼国公如何保证这常平贷不会成为公廨钱放贷第二?”

  “魏相公说的这些不是没有可能,但我们常平贷制订之初,其政策是好的,如果有官吏借机行不法,甚至贪赃枉法,那不是这常平贷本身的问题,而是这官吏的问题,甚至是监察部门的问题。”

  “公廨钱贷年息十分,常平贷半年息仅两分,这利息下降了不到一半,而且是能够真正面向普通百姓的,这难道还不够好?”

  李世民击掌称赞,“怀玉说的很对,政策没问题,如果人有问题,那就处置人就好了,不能因为有可能会有官吏贪污渔利,就要连这政策也不实行。”

  魏征又问,“本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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