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的消防官兵不再是现役军人他们已转为
人民警察序列享受公务员待遇因此现在安的身份是公务员不应该按现役军
人处置。
我国法律是不溯及即往一般实行的是从新兼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
如果法律变得有利于行为人的就从新;如果法律变得不利于行为人的就从旧
(前提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新法律生效之前发生的)。
因此只要法律变更的
依照从轻原则哪个规定轻就选择哪条法律条款执行。
现在情况特殊的是法律条文没有变化但行为人的身份发生了变化相应
适用的法律条文也发生了变化。
例如现在再和已婚消防官兵的家属发生婚外行
为就不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处理因为他们都是公务员了。
即使回到我的行为
上来看按照刑法上的从轻原则我也不应该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论处。
但不知道
刑法上的从轻原则与国家保护现役军人婚姻的原则哪个更具刚性。
最高院还没
有公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不是破坏军婚罪就不得而知我的内心的忐忑不安可
想而知。
除了这个军婚罪外如何处理秋及她怀孕的问题。
答应并满足秋老公的条件
秋的老公也许会保持沉默但这个沉默是用金钱、权力换来的但主要还是用秋
美丽高雅的身子换取来的。
如果有一天秋红颜已去高雅不在安旧事重提并提
出离婚当秋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之后她会不会痛恨我为什么不在她怀孕的时候
就承认这个事实?说不定她当时就会选择和安的离婚也不至于和这个中山狼生
活半辈子。
这让我想到了贾迎春的命运: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金闺花柳质
一载赴黄粱。
还有如何让孩子去面对这个现实难道多年之后要让孩子去评判
我和秋的是非那将对孩子产生这样的伤害啊?我不禁想起加拿大的那个抚养大
的孩子。
如果真是这样还不如现在就把这事挑明让秋选择和安彻底分离趁她青
春还在风采依旧的美好年化里和我再续前缘过上美好的日子也能给孩子一个
温暖幸福终身不会破碎的家。
但如果现在挑明的话对秋未尝不是好事但安他
会不会狗急跳墙鱼死网破呢?那到时真是一发不可收拾了。
但现在挑明了我要选择和秋结婚吗?那远在伦敦的孙莉又该怎么办呢?她
那个肚子的孩子又该怎么办呢?我又该如何去面对我的父母呢?
也许如果满足了安的所有条件安这一辈子都将保持沉默这事是不是就
没有挑明的必要呢?秋永远是他的老婆孩子也永远是他的我和他们一辈子相
安无事而孙莉也有了她自己温暖幸福的家这是不是最好的一个结果?
还有如何处理与冬的关系问题非常重要也非常敏感。
不得不说安雇佣私人侦
探拍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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